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者澳门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或者澳门部队干部的内地亲属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亲,另行规定。
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两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1、接待大厅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2、拍摄制作证件专业照片
3、带齐材料,递交申请及交费
4、取证
注:16周岁以上,现场采集指纹信息。不满16周岁的,监护人同意,指纹可以现场采集,学龄前儿童等不具有前面能力的,可以不签名。
济宁市港澳通行证预约网址:
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洸河路27-2号
咨询电话:0537-2960153;0537-296031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冬)14:00-18:00(夏)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舞雩坛路1号
咨询电话:0537-443004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冬)14:00-18:00(夏)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平阳西路1636号
咨询电话:0537-5585036;0537-558555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冬)14:00-18:00(夏)
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30日内予以签发。
内地居民因赴港澳地区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办理费用
首次申请的,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100元。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